解析:
倘若借款合同对偿还期限并无明确约定的话,而所发生的借贷纠纷又超过法定诉讼时效,那么建议您可尝试与欠款人进行和解磋商,试图令其重新书面确定债务责任或就还款事宜达成重新的协议文本。需要指出的是,如借款人自愿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之事项,则将不受到诉讼时效的制约。
此外,您还可以再采取一些措施,例如收集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曾经以书面、口述或是其他任何形式向欠款人提出过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证据,例如有见证人能够证实您曾催促过其归还欠款,或者保留相关的书信往来、电子邮件、短信等通信材料等。通过这些行动,有机会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出现中止的情况,进而重新开始估计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