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离异,选择诉诸法律途径离婚,便应根据自身情况备妥起诉状、身份证明文件、婚姻证书以及如有孩子的话还需提交其出生证明文件、与共有财产及债权债务有关的证据等材料,随后向具备管辖权限的受诉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在整个诉讼流程中,法院将优先考虑进行调解以寻得解决方案,然而若调解无果,并经法庭确认夫妻间感情真正确实已经破裂,彼时就会依法作出离婚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