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的问题便是已缔结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在这段婚姻关系持续其间,行为人再次选择与他人以夫妻之名义共度生活。此处所提到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常见形貌包括对外公开宣告彼此为夫妻、举行婚礼以及共同居息,同时在财务层面亦彼此紧密相连。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双方均对彼此已有配偶或者自身具有配偶状况有所了解的情况下,仍是故意地选择与其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