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逃债行为是指夫妇俩利用婚姻关系的终止,有意地将共有财产转移至某一方手中,试图以此规避对债权人所负有的债务偿还责任。对于此类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明显呈现出不公平的情况,比如将绝大多数或者全部的共同财产交由某一方独自掌控,而让另一方独自承担所有的债务责任。
其次,如果发现当事人在债务发生之后立刻宣布离婚,并且在这期间的离婚时间与债务形成的时间过于紧密,也可能被视为存在逃债的嫌疑。
再者,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与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财产分配内容并不符合,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被怀疑为存在逃债之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