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尚未进行财务结算的情形下,针对合伙人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通常被规定为三年。这是由于在此种状况下,各合伙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与责任关系尚未明晰化,难以精确厘定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然而,自清算程序启动之日起,则应当按照相关的清偿规定及期限来主张各自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