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刑事罪名之一的“行贿罪”,通常情况下,涉案人员将会面临法律制裁,即被判处相应的刑罚。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涉案人员可能会获得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待遇。例如,当行贿者在司法机关进行立案调查之前,能够主动向相关部门坦白交代其行贿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果涉案人员所犯下的罪行相对轻微,对于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或者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的话,那么他们也有可能获得减轻或免于处罚的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