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在集资诈骗罪的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已经将所骗取的款项全部归还给受害者,他仍需为其违法犯罪事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积极主动地偿还所有赃款的行为,的确有可能在量刑的过程中被视为减轻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这主要因为集资诈骗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对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了极大威胁,同时也给广大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与损失。尽管偿还赃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犯罪行为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却无法彻底改变犯罪行为本身的恶劣性质以及被告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