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抢劫罪罪数的衡量与评定,通常依赖于以下几类证据:被害者的陈述,用以详细讲述其遭受到抢劫的全部经历及财物受损状况等实情;犯罪现场勘察的详细记录,包括可能留存的指纹迹或其他痕迹,以及可能出现的物品证物,这些均能有效地还原犯罪的诡异手法及其发展历程;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若有幸保存下来,便可以直观地展示出犯罪现场的真实面貌;目击证人的证词,他们的描述往往能够提供重要的线索;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护,这是了解案件真相的关键环节;最后,被抢夺财物的相关证据,例如交易凭证或鉴定报告等等。总而言之,只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证据链结构,才能对抢劫罪实施正确的罪数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