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时,通常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以书面形式向负责批准和监督此项措施实施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做申请报告。接下来,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构将会进行深入审查以评估相关的情况能否继续满足取保候审延续的标准。假如评估结果显示符合继续执行取保候审的条件,便会按照程序处理相应的续保手续,同时重置对当事人执行取保候审的期限。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是获准进行续保,也并不代表能够百分之百地顺利实现。在整个过程中,仍然必须要全面考虑诸多复杂的实际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