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过程中,关键因素主要涵盖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自适用并执行附加刑罚;其次,其所面临的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处理、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等情况,若是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也同样不会对外界构成威胁;最后,对于那些羁押期限已经到期,相关案件却仍未办理完毕的当事人来说,同样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