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程序的特定阶段内,当事人有权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该申请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限制。通常而言,倘若涉案人员可能被判处罚金、管制、拘役或者可单独适用的罚金;或是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风险;或是若涉案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日常活动受限、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确保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带来危害性;同时,若案件已达到羁押期限且仍未结案,需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则均有权利提出此类申请。然而,对于是否应批准这一请求,最终的决定权将归属于司法机构,他们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