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情侣间的亲密关系并非意味着在所有状况下,双方都能达成自愿的性行为共识。在涉及到性行为的过程中,若其中一方明确表达了拒绝的意愿,然而另一方却采取了强迫、压制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欲望,那么这便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强奸罪。举例来说,实施暴力行为、危及他人性命安全、剥夺其人身自由等手段以达到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均属于此类情况。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即便此前曾经存在过双方自愿进行的性行为往来,但倘若此次行为已经明显背离了其中某一方的真实意愿,那么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