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断是否构成袭警罪时,以下因素需予以充分考虑:首先,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并无故意阻挠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之意图,例如由于误解、意外事件或者紧急避险等非故意情形所引发的行为;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尚未达到暴力袭击的严重程度,例如仅为轻微的拉扯、推搡等并未对警察执行职务产生实质性的妨碍作用的举动;最后,若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其自身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则针对此种情形所表现出的抵触情绪亦不应被视为袭警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