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罪主观因素包括哪些方面
袭警罪在刑法理论上的主观因素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所谓故意,系指行为人其行为已然具备侵犯警察职务行为以及个人人身安全之恶意,然而仍积极追求或者放任此类恶性结果的实现;而过失则意味着行为人应当意识到自身的行为极有可能侵犯到警察的职务行为和人身安全权益,然而却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这一风险,却过于自信能够避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袭警罪主观因素有哪些
袭警罪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首先,其所涉及到的具体法律客体是警察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正常执法与管理活动;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该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通常是通过暴力手段或威胁方式来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因此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袭警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即可;
最后,在主观方面,袭警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也就是说,他们应当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针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各类警察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袭警罪主观因素包括哪些方面”,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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