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解除阶段尚未进行分配的财产,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当以友好磋商的方式来确认其分割方法。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且具备相关有效资料,例如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明、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倘若存在的话)以及有关财产划分的协议等,双方便应同时携带这些文件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产权转让手续。如果经过沟通协调仍然无法就此问题取得共识,那么他们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比如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以决定资产的归属问题。在此之后,只需按照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即可完成所有权的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