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在执行程序中如何辨识与认定这个问题,通常需要参照财产取得的具体时间。一般而言,婚姻有效期内获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往往被视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资产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等等。此外,还需考虑到财产本身的特性以及其实际使用情况,即该财产是否被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所需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事业。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已经达成了明确的协议,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份协议来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