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体系内,确实存在着行贿犯罪的相关规定。此种犯罪主要是指为了谋取那些非法或者不当的利益而向从事各种公务活动的政府官员或公共机构管理人员提供财务支持的行为。行贿罪的成立必须要达到一些特定的法律要素,特别是犯罪者本身必须要有谋求不合法或不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并且客观上也实际实施了向他人提供财务支持的行为。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行贿罪的判定通常会结合考虑到行贿的具体金额以及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