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担保形式。它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旨在维护未被逮捕或是已于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权益。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在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介入之下,对于那些可能逃逸以逃避调查、起诉或是审判的人,应根据法定程序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亦或是缴纳保证金,并且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以不必遭受拘禁,而仅仅被实施临时性治安管理的强制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