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罪嫌疑人在如下情况下具备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可能性:首先,如果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那么他将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其次,如果该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他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地,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他们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