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中对侵占数额的判定,通常是指行为人借助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实际价值。这其中涵盖了货币、物品等具有明确计算价值的各类财物。若行为人所侵占的财物为多次所得,那么便需将这些次数进行累加以得出最终数额。至于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各个共同犯罪人均应对其行为累计后形成的总和金额承担相应责任。而对于那些无法直接计算价值的财物,通常会采取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评估方法来有效确定其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