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是否能够进行立案处理,理论上认为这是可行的。“合同诈骗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罪行,其定意在于被告人通过各种欺瞒手段,非法获取并占有所签署或执行合同中的对方向他方支付的财物,而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如果满足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立案条件,那么公安机关就有责任和义务对此类案件展开深入调查。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实施合同诈骗:虚构一个不存在的公司或冒充他人身份来签订合同;使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使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立即消失无踪;以及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欺骗当事人,从而获取他们的财物,只要这些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应该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