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监外执行,即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或者拘役以下的罪犯,由于适应法规之时遇见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况,不适于在狱所内继续执行刑罚,应依规在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而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公检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被逮捕之后需要变更羁押方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责令其提交担保人为前提条件,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对其进行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