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决定不惜提请离婚诉讼来达到单方面离婚的目的,这是完全可行的途径之一。在婚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坚信感情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离婚或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时,便可考虑采取此种方式。在此过程中,通常需准备好起诉书、结婚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后续法庭将对夫妻间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若发现诸如重婚行为、与第三人长期稳定居住、家庭暴力的施行、虐待配偶及亲属、涉及赌博或吸食毒品等恶劣行径且屡教不改、出于感情矛盾导致分居年期长达两年及以上等等重大事项,法院则可能会裁判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