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定受贿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着重关注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主体必须利用其职务优势地位,有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表现;其次,该行为主体实际接受了他人财物的赠与或给予。此处所指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涵盖了行为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以主导、负责和承办某些公共事宜的权力为手段寻求私利,同样涉及到通过职位层次和制约关系从属于、约束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手中获得职权的情况。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并不需要行为人所谋求的利益已经得到实现,只需有明确的承诺、实施乃至落实谋求利益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能够被纳入认定的范畴。此外,"财物"的含义不仅仅局限于货币和实物本身,更延伸至那些可以通过估算价值来量化的财产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