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犯下的贪污罪行,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缴罚金;若是犯罪行为严重或数量巨大,应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必须附加罚金;若涉案金额达到特定高度,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则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而那些涉案金额巨大且存在特别严重情况的案件,更是可能遭受加倍的刑期和罚金。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之下,非国家公职人员也有权由此受到法律保护。在我们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他们在经济之间的往来过程中,常常会借助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违反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方式,将这些获利全部归为己有。针对这类行为,同样需要依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