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若某起案件已被以盗窃罪提起诉讼,那么该案便不太可能再次以侵占罪进行起诉。这主要是由于一项犯罪行为往往仅会面临一种指定的罪名指控。具体来说,盗窃罪着重于以未经许可或授权为前提条件,对公私财产秘密地予以窃取,而侵占罪则特指在接受他人委托并妥善保管其财务之后,非法将其归为自己所有。然而,倘若确实发现了存在截然不同的犯罪事实及其相关的充分证据,且这些内容各自都满足盗窃罪以及侵占罪的四大构成要素,那么从理论角度出发,的确存在分别以两种罪名进行起诉的可能性。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种情况实属罕见,并不常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