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侵犯财产罪的立案标准被设定为将原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为己有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金额达到特定标准,二是拒不归还给原所有人或权利人。在通常情况下,超过20,000元的金额便可以视为构成了"数额较大"的侵占行为。然而,在某些特定区域,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这一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值得注意的是,侵犯财产罪并不仅仅局限于对有形财物的侵占,它也涵盖了对遗失物或者埋藏物的侵占行为。若涉及到对遗失物或埋藏物进行侵占,那么其金额较大的认定标准通常也仍为20,000元及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