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青少年犯有意伤害罪所需承担的法律裁决,需要全面权衡各类考量要素,其中涉及犯罪者的具体犯罪情节、所产生的实际伤害结果、实施犯罪时的年龄段、犯罪行为发生后的表现情态及其是否具备自首与立功等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减轻或加重犯罪惩罚的情节。如若事发当时的青少年尚未年满14岁,那么他们通常无需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对于年龄介于14至16岁之间的青少年,仅当其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时,方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至于16岁及以上的青少年,只要他们触犯了故意伤害罪行,便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方面,司法机关会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