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一对夫妇在离婚之后契约了房产由其子女所有,然而却没有进行过房产的过户手续,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确实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性。通常情况下,若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中明确规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这种约定方式将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由于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因此在物权登记层面,该房产仍然被视为原夫妻中的某一方或双方所拥有。这就有可能导致原夫妻中的某一方在特定情境下擅自处理房产,进而引发相关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