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敲诈勒索罪的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分子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财产进行追缴的范围,通常涵盖了犯罪分子通过敲诈勒索手段所获得的所有财物,如现金、贵重物品以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性权益等。此外,若这些非法所得已被犯罪分子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或进行资产转换、隐匿等活动,则应依法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进行追缴。再者,为了打击犯罪活动的滋生和蔓延,惩罚犯罪分子,我们将对其用于执行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的工具、犯罪资金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