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务侵占罪诉讼实践中惯常适用罚金作为惩戒手段。所谓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从业者,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在对职务侵占罪进行量刑时,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侵占财物的价值、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在作出判决的同时,罚金往往也是必要的附加惩处措施之一,旨在发挥惩罚与警示的双重效果,有效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