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司法程序规程之下,原告对于是否愿意接受调解这一环节并不具有决定性影响力,换句话说,原告放弃调解与否的选择权并不足以影响到立案的推进。至于立案的关键所在,核心在于原告所提交的法律诉状能否严格遵循法定的受理标准,例如,该申诉必须与案件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被告身份确凿无疑、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案件内容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权限范围之内,同时还需确保受诉人民法院对此案拥有合法的管辖权等等。在实际流程当中,调解往往会在立案之后的诉讼阶段展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意愿来组织实施。即使原告明确表示不愿意参与调解,只要其所提起的诉讼满足了上述立案所需的必要条件,那么,法院便应依循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正式立案,并遵循常规的诉讼程序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和裁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