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调解原告不去调解会怎么样
若在诉讼离婚的调解过程中原告未出席,那么可能就会引发一些不良效应。由于法院可能会认为原告在此次调解事务上表现得不够热忱或者缺乏真心实意地寻求问题解决之道。
然而,介于普遍情况来看,法院还是会设法为双方再度安排调解事宜,甚至可以选择直接启动对应的审判程序。尽管如此,这恐怕将对法官对待原告的态度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从而在未来的审判结果中对原告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起诉离婚调解一方不到该怎么处理
若在离婚过程中起诉人在调解环节拒绝出席,那么调解程序将无法适用,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或者通过公告未能找到其行踪的被告而言,他们都无法参与调解程序之中。然而,假如被告未能参加调解程序,法官有权径直进行审判环节,并在审理结束后,一旦确认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即可依法作出离婚判决。倘若经过人民法院的初次裁定,判定双方不得离婚,而此后双方之间又再度持续达到一年以上的分居状态,此时如有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庭应当审慎考虑并予以批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调查什么
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际,司法机构通常需要进行如下六个领域的深入调查与研究:1. 评估夫妻之间的情感状态:该部分主要涉及探究缔结婚姻之初的情感基础以及婚后双方情感维系情况。2. 探索离婚事件的相关诱因与事实:有助于明确诱发离婚的具体因素及其背后的缘由。3. 确定子女抚养事宜方面的详细信息:包括孩子们的日常生活状况、受到的教育程度及相应问题等。4. 梳理并详尽研究夫妻共有财产及个人财产的几何分布及数量:这是为了确保在离婚过程中能够公平合理地分配这些财产。5. 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进行准确的界定与区分:以避免在离婚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6. 全面掌握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来源、职业背景等重要信息。
诉讼离婚调解中原告缺席,或致法院认为其态度不积极,影响问题解决。但法院通常会再安排调解或启动审判。此举或影响法官对原告看法,未来审判中可能对原告不利,增加其困扰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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