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四种情形,消费者在购买房产时所交订金通常都可以全部退还:1.买卖双方对于合同的核心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例如,关于房屋售价、交付日期以及交付质量等关键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具备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法定资格,比如尚未获得有效的预售许可证明等等。3.由于诸如自然灾害、政治动荡等非人为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4.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欺骗、威胁等非法行为,使得消费者在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下被迫交纳了订金。值得注意的是,定金罚则遵循着“谁违约,谁承担责任”的基本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拒绝签署合同,那么他们将无权索回已支付的订金。反之,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约定,那么他们必须向消费者双倍赔偿所交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