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的《民法典》里有这么一规定,关于担保期限的问题要看情况。比如说,要是你做了一般的保证人,但是跟债权人没说好保证期间是多久的话,那这个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开始算起,一共六个月。再比如,要是你做了连带责任保证人,也跟债权人没说好保证期间是多久的话,那么在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债权人都可以找你要保证责任。不过,如果你们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要早或者跟主债务履行期限一起结束的话,那就等于是没约定;如果真的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不楚的,那保证期间还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后开始算起,一共也是六个月。记住,真正算起来,担保期限到底怎么算、怎么认,还得看具体的担保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实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