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你可以带上身份证和离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向民警说明情况,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仅包含自己信息的户口本,这样就可以用于买房等事务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