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情况有好多种,我来给你简单说说:第一种就是我们常说的“预期违约”,就是说在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还没到之前,如果有一方已经明确地说了或者用行动告诉你他不会去履行这个合同里最重要的那部分债务的话,那就可能会产生违约责任。然后,还有一种叫做“实际违约”的情况,这里面又会细分很多不同的小种类,比如有的人直接就拒绝去履行他们的合同义务,也就是干脆不管不顾的那种;还有些人虽然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了他们该做的事,但是做得非常慢,比预计晚多了才完成;再比如说还有一些人做的工作质量不行,达不到双方事先商量好的那个标准等等。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叫作“不完全履约”,就是虽然他们是履行了合同里的某些义务,但是并没有完全做到按照合同原本的要求去做。另外,还有一种叫“加害给付”的情况,就是这个人做的事情不仅仅不能满足他们双方商定好的那个标准,而且还给别人带来了别的损失和伤害。
所以,当你要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决定某个人是否构成了违约责任时,你需要把所有的因素都考虑进去,既要看你们当初签订的协议上是怎么写的,也要看法律上对这种情况又有哪些规定。这样才能做出最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