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具备合法约束力的租赁合同,其履行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具有相当大的弹性。能否提前宣布解除原有的租赁关系,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通常情形下,决定权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手中,只要他们能够明确规定好合同正式生效之前彼此之间应尽的各项义务以及原定合同约定的毁约可能性、相应条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事宜,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所定的内容依规行事。然而,如果在租赁合同条款中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理论上讲,双方当事人是有权就此展开自由协商以解除合同的。但是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即便合同还没有正式生效,任何一方主动提出毁约,都有可能导致违反现代合同法中关于缔约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制度的规定,从而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话,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慎重对待毁约这一重大事项,合约盖章生效之前,务必与对方深入沟通洽谈,争取得到共识,规避任何不必要的法律纷争及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