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面契约中,关于联系人签字问题,实际上并无硬性的规定要求他们必需亲笔签署,这种情况往往视双方的共同协商而定。联系人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能便在于协助双方保持联系与沟通,以便于共同推进交易进程,而非实际承担合同中的各项权益与责任。当然,如在明确的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联系人需要亲自签署相关文件并且负有对应的法律效力,那么这便属于特殊情况,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操作。绝大部分时候,我们只需要保证联系人能够顺畅地进行信息传递及有效的沟通,而对于其签署行为,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由其本人及时完成。但是,当联系人在合同中同时被分配到了权益或者具有承担相应协议义务的责任时,那么他的签字便应当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以及实效性,以此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严肃性和执行力度。总而言之,联系人是否需要亲自签字于合同,这主要取决于合同内所制定的具体规定以及联系人在这份合同中所充当的角色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