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必须要法人签字吗
并非所有的合同都需要由法人签署,实际上,法人主要代表的是组织机构,通常情况下应该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是由其委派的人员进行签字。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公司法人的代表,行使权力时,必须以法人名义行事,任何以法人名义作出的行为,都将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具备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时,一般在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名、盖章或者按下指纹的时候即告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必须在约定地方诉讼吗
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立案地点问题,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指定了诉讼地点,那么必须按照指定的地点进行诉讼程序;倘若未能在合同中明示,则需依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因素来决定立案法院。
然而,如若未作任何约定,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对于涉及到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自主选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作为管辖法院,但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必须由法人亲自签署,而往往是由该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过授权的相关工作人员来进行签字确认对于后者而言,他们所代表的是整个企业法人,因此在其签署行为中,相当于法人自行签署更为重要的是,只要合同在所有当事人均已签字、加盖公章或者留下指纹等方式予以确认后,便可视为正式生效,并不一定非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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