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打人未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指一个具有明确的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益的主观故意,并且已经开始实施该危害行为,然而因为某种意外的外在因素导致其最终未能成功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未遂。从严格的法律视角分析,尽管犯罪未遂未能造成实质性损害结果发生,但是它仍然可以被判定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严重违反。对于“打人未遂”这一概念的准确解读,需要将行为者的主观故意程度、实施的具体行为情况及其未能达到伤害目的所涉及的各类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反复推敲。例如,举个例子来说明,行为人已经扬起了拳头,准备对他人实施暴力攻击,但是由于第三方的干预阻止,使得他未能成功实施攻击,这种情况便可视为打人未遂。然而,如果仅仅是口头上威胁要进行殴打,而没有任何实际的动作或者行为,那么就很难将其称之为打人未遂。在法律层面上,针对打人未遂的行为,相较于正式实施暴力行为的既遂者,通常将会给予较为轻微的刑事惩处,甚至不会给予刑罚,而是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同时,行为者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