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违约的情况可以简单地分成以下几类:那就是还没到合同规定的时间,就已经有一方明确说了不会去做,或者用行动说明他们不会按照合同来执行;然后是实际违约,这个里面又包括了两种情况,第一种叫拒绝履行,也就是说到了合同规定的最后期限,他们还是不肯按照合同来执行;第二种叫做延迟履行,也就是到了约定好的时间,他们还是没有按照合同完成相应的任务;接着就是不适当履行,意思就是虽然履行了合同,但是并不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品质完成的;最后一个叫做部分履行,就是他们只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一部分任务,而不是全部。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违约的情况,比如说违反了合同中的附属义务,比如没有及时通知对方、没有提供必要的帮助、没有保守秘密等等。这些不同类型的违约,在法律上的判断和处理方法都是不太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