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比如说,大家知道咱们签的那个合同,到了快要结束的那段时间里,比如半年或者一年这种,如果公司没有什么靠谱儿的理由就把你给开了,那通常来说他们是要付给你钱的。但是,如果公司能找到一些理由,比如你是不是做了什么特别不好的事情,或者就是你的行为对公司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之类的,他们要让你走人的话,就不用赔钱。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合同快过期了,但是公司觉得实在没法维持跟你的关系,于是选择提前解约,而且还找不到什么可以说的过去的理由,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公司也应该根据你在公司里面干了多长时间来给你发经济补偿,每干一年就给你发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做得太过分,最后决定开掉你不算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就还要赔给你双份的经济补偿。所以,我想提醒大家,平时工作的时候多注意点,保留点儿相关证据,比如公司发给你的辞退信啥的,或者你的工作记录啥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