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警察们是这样处理事情。如果觉得被抓的那个人必须要被关起来的话,那他们就得在这个人被拘留之后的三天内申请让人民检察院审批一下。但是,如果遇到什么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那个人总是做坏事或者跟别人总是一起犯事儿,那么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就可以再延长一天到四天。对于那些到处乱跑、经常做坏事、还喜欢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大坏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到整整三十天。然后,人民检察院会在收到公安局的申请逮捕书后的七天之内做出决定,要么就是批准逮捕,要么就是不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话,公安局就得在接到通知后马上把那个坏蛋放了,还要告诉人民检察院他们到底有没有按照规定去做。
最后,如果觉得还有必要继续调查下去,而且这个人也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就可以依法给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