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行为并不会直接导致整个契约的无效化。事实上,合同的效力往往是相对独立,与违约行为相脱离的存在。所谓的违约行为,即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现象时,另一方则有权根据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违约方提出相应的违约责任请求,例如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损失等等。然而,若违约行为已经达到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那么非违约方便有权利选择解除该份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被终止,但这并不妨碍对违约责任的追究处理。总而言之,即使对方出现了违约行为,只要合同尚未解除,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