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启动法律程序并面临无法与被告取得直接联系的障碍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手段。此举意味着法院将使用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诉讼文书的具体信息,并在遵守法定公告期限后,被认定为已经实际送达到被告手中。如若被告未能按时出席法庭审讯,法院将按照缺席审判原则进行裁决。然而在此种情形下,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缺席审判可能会给案件事实的厘清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扰,因此作为原告的涉案当事人必须竭力收集充足且确切无误的证据,以佐证其立场观点。此外,在执行阶段中,倘若被告确实下落不明,将会对执行工作的效率和结果产生影响,但即便如此,法院仍然会采取各种合法途径,搜寻被告名下的财产线索,以确保原告所应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