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聚众进行赌博活动的人士提供场所,此举有可能被定位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为赌博行为提供各种便利的,将会受到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罚;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会被处以十天至十五天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倘若在明知他人正在进行聚众赌博活动的情况下仍然提供场所,并且参与了利润分配或者收取了过高的场地费用等行为,那么就会被视为开设赌场罪而受到相应的刑事追究。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处,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具体的量刑标准将综合考虑到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其他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