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引发众多人参与赌博并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未必足以构成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其核心在于组织与招徕众多参赌者参加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得特定利润的行为;
相较之下,开设赌场罪的一项关键要素是,必须存在一个以行为人为中心的、由其掌控的、专门用于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的场所。
因此,这两类犯罪在犯罪构成及其具体表现形式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聚众赌博着重强调的是如何组织和引导众多的参赌者参与其中,而开设赌场则更为关注赌场的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聚众赌博是否会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凡涉及聚众赌博活动的,均有可能构成为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等刑事犯罪。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下,这些罪名并未涉及到财产没收的问题,而是仅针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具体来说,我国法律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对于所有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活动获得的非法资金与物质资源,政府有权依法追缴或者责令其退赔给受害人;
其次,对于被害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应当及时归还给受害人;
最后,对于如违禁品以及用于犯罪活动的个人资产,予以没收。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所没收的财物还是罚金,都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者使用。《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聚众赌博是否留案底怎么判
关于参与聚众赌博行为是否会产生案底记录,则主要取决于该行为是否构成了违法犯罪以及最终所获得的判决结果。如果涉案者因参与赌博而被判定犯有赌博罪,同时在经过法院判决后获有正式刑期,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将会留下案底记录。然而,对于聚众赌博行为的量刑,则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赌资数额、参赌人数、抽头渔利数额等等。通常而言,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作为职业的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至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其量刑标准更为严格,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也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值得一提的是,若聚众赌博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仅仅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那么这种情况下,涉案者只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不会留下案底记录。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罪有别。前者重点在于组织多人参与并获利,后者则需存在由行为人掌控的专门赌博场所。两者分别强调组织引导参赌者和赌场的设施运营。犯罪构成与表现形式不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