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完成强制保险的赔偿事务之后,依然有权利对受害人的伤势进行身份鉴定。对于受伤情况的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切地了解受害人由于事故导致了何种程度的伤残状况,从而为接下来的赔偿标准提供直接的依据。强制保险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不会干扰到任何关于身份鉴定的决策过程,然而值得重视的是,进行伤残鉴定时必须选择具备法律授权资格的鉴定机构并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鉴定流程来执行。即便在强制保险已经给予充分赔偿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仍然遭受到了不能被赔偿所弥补的损失,那么他们有权根据事故责任的归属,进一步向责任人提出针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项目的索赔要求。总而言之,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与伤残鉴定之间并无必然的冲突关系,但是无论是赔偿问题还是鉴定事项,均需要遵照合法公正的原则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