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租赁合同签署的前提之下,关于租赁门店所支付的押金是否具备退还条件,必须经过详细的调查和研究才能得出最后结论。一般而言,押金的性质及其使用目的若能得到其他有效的证据支撑,比如聊天记录或者款项收据上的明确标注等,都会对押金是否具有退还可能性产生极大的影响力。如果押金的设立意图是为了保障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但是目前却尚未签署租赁合同并且交易双方都无任何故意或过失行为,在此种情况下,押金应当被允许予以退还至持有人手中。然而,如果未能签署租赁合同是由于出租人或承租人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则另一方可能会提出扣除部分甚至全部押金以补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地搜集并整理所有与押金交付有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与对方无法达成共识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